来源:网络  文章作者:佚名

    一个花甲之年,一个古稀之年,两个老头竟然多次强奸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,后因争风吃醋竟大打出手。近日,霍邱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、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零六个月。

 

    今年4月9日,余某(男,1948年7月生)报警称,他当日14时许在叶某(男,1938年1月生)商店门前搬动女孩杨某自行车时,与叶某发生打斗。同时反映叶某与杨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并供述自己和杨某也发生过四次关系。

 

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3月,杨某(女,1998年生)到被告人叶某商店买东西,叶某以金钱诱惑,在商店内与杨某发生性关系。到案发前,叶某与杨某多次发生性关系。2010年12月叶某将杨某介绍给被告人余某。余某以金钱诱惑,也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。

 
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多次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安徽商报 汪家秀、方荣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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