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华西都市报 文章作者:佚名
去年6月,遂宁市射洪县21岁的杨小川(化名)与不到13周岁的齐亚丽(化名)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“婚宴”。“结婚”后,二人外出打工并以“夫妻”名义同居。 近日,射洪县法院依照《刑法》有关规定判决杨小川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法官称,因与幼女“结婚”并同居而被判犯强奸罪,在射洪还是首例。 视频见面懵懂生“爱” 齐亚丽生于1997年6月22日(农历5月18日),亲生父母是绵阳市三台县人。因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,夫妻两人将刚出生不久的齐亚丽交给射洪县齐姓农民收养。 齐亚丽的养父在外地打工,养母在家操持家务。去年3月,养母以“亚丽不听话、乱交朋友”为由,委托人为亚丽介绍一个男友。媒婆将亚丽介绍给射洪县21岁的男子杨小川。 小川在珠海务工,在大人的安排下,小川、亚丽决定通过QQ视频聊天的方式见面。亚丽虽然不到13岁,但长相成熟,在视频见面时,亚丽谎称自己有17岁,小川觉得可以交往,而亚丽也感觉双方非常投缘,朦朦胧胧中“爱”上了小川。此后二人经常在QQ聊天中互诉衷肠。 大摆婚宴 荒唐“成婚” 去年5月,小川从珠海回家后,双方亲属及媒婆等人在街道茶馆见面。首次在现实中面对面后,小川和亚丽二人同意了这门“婚事”。亚丽的养父对在场的双方亲友宣读了亚丽的生辰八字,生辰八字上有“1997年农历5月18日生”等内容。其后,小川的父亲把彩礼钱2万元交给亚丽的养父。 去年6月17日,小川家按农村风俗习惯大摆“婚宴”。在“婚宴”上,齐家来了3桌客人,杨家请了30桌客人,但没有一个人对这件婚事提出异议,而此时“新娘”亚丽还差5天才满13岁。“结婚”后,小川、亚丽外出打工并以“夫妻”名义同居。 生父报警 警方拘人 去年12月,亚丽的生父才得知齐家将亚丽嫁给他人了,怒不可遏,遂向射洪公安机关报警。今年2月,小川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时,承认确实“娶”了亚丽,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为由刑拘了小川。 射洪县检察院指控:杨小川无视《婚姻法》、《刑法》有关规定,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举行婚礼,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建议法院对小川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。 法院判决 罪名成立 射洪县法院审理认为,小川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,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,“但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小川的量刑意见偏重。小川虽有奸淫幼女的行为,但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,且属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,对幼女的身心健康尚未造成重大恶果,可以给予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处罚。”庭审法官称,鉴于小川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。小川当庭认罪,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,且被害人对引发犯罪自身有较大过错。于是,射洪县法院作出判决:小川犯强奸罪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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