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扬子晚报 文章作者:佚名
新婚夜,新郎被“调包”
2005年,贵州籍女孩桂晓林在深圳打工,认识了岳志清,二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。2006年5月,二人来到岳志清老家准备登记结婚,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岳志清有个哥哥岳志军,为人内向,不善言辞,年近三十也未讨到老婆,这急坏了家中的二老。二老看到小儿子不花一分钱就带回个水灵灵的媳妇,便动起歪脑筋。对准媳妇说,按当地习俗都是先洞房再去登记结婚,桂晓林初来乍到年纪又轻,就相信了公婆的话。就在他们举办婚礼当天,两位老人当着亲友的面不停劝酒,有意灌醉了小儿子和桂晓林。
桂晓林回忆,闹洞房的人直到次日凌晨才离去,她迷迷糊糊的就脱衣上床了,第二天早上才发现,睡在身边的不是新婚丈夫岳志清,而是岳志清木讷愚钝的哥哥,这让她几乎昏厥。
和大伯生活5年还有了孩子
岳志清婚礼当天也被父母设计灌醉,第二天早上听见桂晓林的哭声,才发现自己睡在柴房,而不是新房,疯了似地跑进新房,发现哥哥竟然坐在新床的床沿,便大喊父母问这是怎么回事,这时父母和哥哥齐刷刷跪在他面前,连声认错说: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央求岳志清不要声张。
桂晓林说,岳志清忍不下这口气又无处发泄,在她面前长叹一声说:“我走了!”从此一去不回,她满腹委屈无人诉说,只是不停地哭。她将丈夫的哥哥赶出新房,几天不吃不喝等丈夫回来,可岳志清一直没有音信,此后更可怕的情况发生了,她发现自己怀孕了。
办案法官介绍,由于桂晓林家乡远在万里之外,结婚当年刚刚成年,一时没了主张,在公婆的轮番劝慰下,和毫无感情的岳志军生活在一起,一年后为岳志军诞下一子。
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
日前,桂晓林来到辖区六安市金安区法院,递交诉状要求解除她与岳志军的非法同居关系,并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,办案法官深表同情,告知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一定要通过法院,她完全可以自行离去。
桂晓林说,5年来,她和岳志军毫无感情可言,生性木讷的“丈夫”对她和孩子也是不管不问。一方面,毕竟孩子是自己亲生的,她要给儿子一个“交代”;另一方面,尽管自己所爱的人现在不知身在何处,但她希望通过解除与其哥哥非法同居关系让他明白,自己是被陷害的。
办案法官介绍,从法律层面上说,岳志清哥哥以及其父母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但因桂晓林当时没有报案,并与岳志清哥哥过了5年的夫妻生活,只要桂晓林本人不作被强奸的主张,法院综合考量也就没有深究。目前,桂晓林已自行回乡,孩子留给公婆抚养。(来源:扬子晚报)
1.为什么不反抗?当年,她应该在第一时间反抗,方式很多种,即便自己想不出办法来,给家里打个电话也好,难道连个亲戚朋友也没有吗?
2.为什么不告?要等五年?为什么不报案呢,岳志清哥哥及其父母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。竟然能忍受五年?且还生了孩子。
3.刚刚成年就结婚?18岁?因为年龄小没了主张,既然年龄尚小,在不知道后果前,就不该论嫁。且远隔万里,难道其父母五年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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